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
6月18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该局日前和有关部门联合下文,明确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部署,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方面,通知明确,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释疑1 此次医保待遇的保障作出了哪些具体调整?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近日发布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对于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问题,该负责人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今年,国家将从三个方面安排医保待遇调整的工作。一是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释疑2 医保经办服务有哪些变化? 这位负责人介绍,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今年,我国将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同时,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落实全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 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方面,将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整合城乡经办体系,建立统一服务热线,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四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认真抓好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信息维护和测试应用工作。 释疑3 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会有哪些举措?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确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任务。”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强调2020年要继续加强基金监督检查。 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专项治理。推进基金监管规范年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推进规范执法。
同时,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两试点一示范”为抓手,健全监督举报、举报奖励、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