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中,根据《办法》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网页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应当指出,为切实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作了严格而明确的界定: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依法建立并独立运作,享有全部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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