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的陆女士,经介绍于2018年进入太平洋人寿保险宿迁支公司做业务员,为了完成入职当月的业绩,在公司一位老业务员的推荐下,一口气买了4份保险,包括《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年半)》(20年缴费),保费为每年4000元。新来的陆女士基本上不太了解,只是在老业务员的“介绍”下,不管什么病都可以报销。买了半年后,陆女士向公司申请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很奇怪,可能是员工出于对自己公司的信任或相关法律知识薄弱)。后据陆女士介绍,因为合同太厚里面涉及了很多专业术语,拿到之后她没有仔细看,不知道实际的赔偿要满足多少条件。
大约一年之后,由于销售业绩不佳,陆女士离开了这家公司。
2021年2月,陆女士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肾衰,需要长期服药,花费昂贵的治疗。陆女士突然想起自己已经买了保险,于是欣喜若狂申请理赔。但出人意料的是,陆女士却被拒赔,宿迁太平洋公司给她的理由是,慢性肾衰需要满足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5%,每升肌酐大于442微摩尔,且维持在180多天以上这三个条件,陆女士一项都不满足,不算严重疾病也不算轻症。
根据陆女士的诊治医师详细解释,如果符合三个条件,则陆女士的病情就会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尿毒症。翻了一下保险合同条款,发现条款中确实有上述三项条件,但都是专业英文缩写,若不是专业医师根本看不懂。另外,在购买保险时,太平洋人寿的同事根本没有告诉必须满足的条件,只是说只要是合同中写的疾病,就可以索赔。
在无可奈何、怒气冲冲的陆女士向媒体求助后,经过媒体与相关部门及律师的协商,得出结论:
宿迁市银保监:应该说清楚,如实告知。
律师:保险公司不能如实告知,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一家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宿迁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宿迁应该诚实守信,细致入微地服务于当地人民,为人民生命财产保驾护航,抵御风险。
而且上面录像中陆女士的遭遇,清楚地告诉我们:宿迁太平洋分公司营销混乱,上至业务经理下至普通销售人员素质低下,为了所谓的业绩任务,故意隐瞒,不如实陈述要点,导致陆女士(本人员工,当时购买保险时在职)在身患疾病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得到理赔。
如果陆女士不求助于媒体,也不能从银保公司和专业律师那里得到分析判断,那么陆女士和她的家人就注定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很可能导致一场家庭悲剧。
更令人震惊的是,太平洋财险宿迁中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伪造财务数据,1月18日,被江苏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的两项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万元。当时担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胡建国,因犯有领导失职罪,被判处罚金4万元和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