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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保网报道,保险“开门红”六大违规

来自: 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 2020-11-02|浏览量:917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和各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指“开门红”过程中的诸多违规行为。“这也是对监管部门的态度在明朗化,警告企业不要触碰底线和红线,凡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惩!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说。

该通知强调,各人身险公司应坚持保姓保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保费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人身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适当性原则应适用于向适当性客户销售合适的产品。对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时,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可以单独购买任何一种主险产品。

对违规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了态度,拟从六个方面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分公司和销售员擅自印刷、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通过邮件、微信、朋友圈等制造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解。以曲解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手段推销产品。

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付保险费后,不如实通知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保险损失。宣传保险产品,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名义推销保险产品。

第四,违反了新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在推销、销售新产品时,只按照保单利益的高、中档水平来演示。不恰当地宣传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五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以虚列费用等手段套取资金,向银行、邮局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

六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诽谤同行营业权,对同行恶意挖角等。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自查相关情况,积极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在20201110日前向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所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3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