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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新开两罚单,永诚财险及信泰人寿涉多项违法被查

发布时间: 2020-08-12|浏览量:828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两公司。

处罚决定涉及两公司多位高管及财务负责人。永诚财险涉及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信泰人寿涉及险资违法投资等被处罚事由。

永诚财险:实际资本虚增近3000万,风险综合评级报告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险违法集中在2017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详情如下:

经查,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一、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五、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对上述一、二、四、五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蔡力健对上述一、二、四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如下: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康国君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蔡力健警告并罚款6万元。

信泰人寿:先后违法存款5000万元及3亿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信泰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颁布,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勇、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凤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14〕18号)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国夫、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春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如下:

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罚款6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勇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郭凤民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国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府春江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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