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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问题频出 20家险企遭点名

发布时间: 2020-07-03|浏览量:706

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2日,银保监会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20家险企遭点名。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在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材料问题、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问题等。其中,产品材料问题涵盖了报送材料不规范和文件引用有误,如东吴人寿报送的两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产品设计问题则包括长险短做及预定退保率畸高,如瑞泰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隐患;合众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前5个保单年度退保率过高。

在人身险公司产品条款表述中,银保监会发现了三项问题,包括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合理。如国宝人寿和友邦人寿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

而在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中,银保监会指出,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如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此外,产品核查中,银保监会还发现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如海保人寿、人保寿险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同时,某人身险公司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印发后,对普通型产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

“一是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计算的现金价值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二是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未经过净保费方法确定的,计算未满期净保费的费用率不应高于定价预定附加费用率。三是采用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平准保费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该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银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督促行业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产品开发水平。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保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产品通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有效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报保险公司名称和大类产品名称有利于起到警示作用,增加其违规成本,让其“不敢为”“不愿为”。

此外,银保监会再次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异化产品设计,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严禁主附险搭配错乱,产品销售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期限、保险利益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公司发现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偏离保险本源和设计初衷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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