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据统计中国已经成为了亚洲最大的财富管理市场。与此同步的便是金融市场愈发的发展活跃起来。
保险行业,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商业保险,这些年来,商业保险从产品更新换代的多样化、宣传力度强而广、从业人员剧增......已经全方面的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之中。
但经常听到有人说:中国人保险意识还不够,不及人家西方欧美等国家普遍人均好五六张保单的超高保险意识。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人民真的匮乏保险意识?
保险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三国志·魏志·郑浑传》今当广开降路,宣喻恩信。保险是自守的,这也是弱点。此处保险为据守险要之处应敌,而得以立于先发制人之地,也是有未雨绸缪、预防风险于未然之意。与今日保险之意也是不谋而合。
由此以外,国人普遍有着极高的储蓄意识,也是出于对未来的谋划与防范。一谈工作便离不开“五险一金”,就连偏僻的乡村也知道年年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些不都是我们有着较高保险意识的吗?
所以,从广义上预防风险而言,中国人从来都不缺乏保险意识。通常保险意识不足,对狭义下的商业保险产品缺乏更深的认识和更高的信赖度,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在普通人中盛行。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人具备良好的保险意识,为什么对商业保险产品却始终接纳度不高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稳定性没有信心。今天就先来和大家聊一下这个问题——保险公司的稳定性。
在绝大多数人的心中可能都会有这么一个顾虑:保险公司?这种不是国家办的还收钱搞养老、搞医疗保险的公司,哪敢信哦!尤其是在现今这个一块钱、一个人就能开公司的时代,经营不下去了还可以只凭出资稍微赔点钱拍屁股就走人。你说让人安心把辛辛苦苦赚的积蓄投进去买寿险、买养老医疗险,这是要心多大才会冒着个险呢?
但是,保险公司真的和那些普通的公司一样吗?
事实并非如此,保险公司虽然大多不是国家创立的,但是由于其特殊的金融机构属性以及对出于人民财产安全的保护,国家不仅有国务院直属的银保监会对其进行监管,还为其量身创设了一部法律——《保险法》,对该行业的进入、运营及退出都作了严格规定。而并非是普通的说开就开、说倒就倒的公司。
人们对商业保险公司最大的担忧主要是在寿险、养老险等之类的人身保险产品上。因为人身保险普遍周期较长,往往都是以被保险人或健康、或身故作为保险赔付事由。
而人身发生意外或重疾并不是说来就来的常发事件,养老保险更是一件长远之事。价格不菲的保费外加长期投入,万一哪天保险公司说没就没了,手上的保单成了一张废纸,这该如何是好?
其实呀,在了解保险法之后,大家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或者说这原本就是一个不存在的担心。为什么这么说?
我国《保险法》第92条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其所持有的寿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应当移交给其他寿险公司经营。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应当接受转让。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或者指定接受前款所列人身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转移的,应当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破产,但投保人手中的保单并不会因此而作废,一定会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保护之下转让由另一家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承担保单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破产使保险单无效的担心已经不存在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养老和医疗越来越成为民生计划,也是现代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国家在方面也是希望能够调动更多社会资源与力量,为全民做规划保障。
商业保险这些年来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因其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操作下,能够更灵活的调动起我国居民累积的财富,为实现国家、社会、家庭等多层次养老医疗的结构布局,也是作出了比较显目的贡献。
而商业保险在我国虽然是有国家监管作为后盾支撑,但其毕竟还未能做到在各个居民群体层次做到深入人心,其未来的发展道路注定还是任重而道远。
不过随着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监管安全性、以及产品等各方面的巨大提升,我们相信,未来则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与更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