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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提至100%

来自: 北京发布| 发布时间: 2020-12-11|浏览量:840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在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申请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相关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如国家对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进行调整,按国家调整后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