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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每月可申领近千元补助金

发布时间: 2020-07-07|浏览量:883

日前广东发文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申领?待遇按什么标准发放?广州落地细则来了!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广州累计参加失业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945元/月;未满者按15%发,即283.5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通知》解读表示,包括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大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同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通知》明确,在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是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助金发放有两个方面的标准

根据《通知》,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方面,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记者了解到,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

另一方面,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

《通知》提出,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此外,在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广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另行通知),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通知》自2020年7月3日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通知》表示,将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