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对消费者来说只是一部分需求,在购买保险之后,除了能得到相对应的保障之外,还有这些消费者权益您应该知道!
借助315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做此宣传,再次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险消费知识加强。
1、犹豫期:在购买保险之后,消费者会有“犹豫期”的权利,也就是消费者一时冲动买了保险,又后悔了。犹豫期一般为10-15天,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确定回执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的。在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最多收取10元的成本费,不得扣除其他任何费用。但是在犹豫期过后退保,那就是不一样的手续费了。
2、宽限期:买了保险后,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忘了缴保费,导致不及时缴保费。在这个时候,“宽限期”就可以派上用场。如果投保人在每一期保险费到期后的“免交”期间(通常是60天)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3、保单复效:保险单的复效与宽限期相似。通常情况下,如果过了复效期,保险公司还没有收到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就有可能被终止。但是,“中止”不是“中止”,只要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补充应支付的保险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险单的再生效。如果两年内没有复效,保险单的效力就完全结束,不能复效。
保险单的再生效只适用于长期保险,申请再生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审定风险和汇率,有的保险产品需要体检,保险单到期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责任。
4、保单贷款:“保单贷款”是一项应急的权益。如果消费者暂时无法按时缴费或有其他急用钱需要,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并且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贷款和利息就可以啦。这项权益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并非所有保单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只有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才可以。如: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
5、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间久了,保险金是不是申请不到了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
6、避免纠纷:据统计,部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纠纷。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7、一次性缴清: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相对应的金额。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费,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此项权益并不是所以保险产品所具备的,请注意查看保险条款。
8、退保: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都是会受到一定损失的,所以一定要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