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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与昂贵,保险产品的对比

发布时间: 2020-08-14|浏览量:865

今天谈谈关于保险产品对比的问题,受到保险自媒体的诉讼案件影响,不少顾客朋友咨询应该如何看待网上的保险产品对比,到底这样的对比是否公平合理,以后还能不能相信网上的文章呢?

个人认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对保险产品所持的观点都会带有主观性质,而对竞争产品进行片面的宣传也是属于个人行为,应与销售渠道无关。线上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出现,线下也同样存在,线上线下的保险销售队伍里都有不遵守规则的人。

保险产品的对比不能片面,但也无法做到绝对的全面,以下就针对产品对比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产品对比是一直存在的事实

各行业里都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包括保险业。由于个体传播的销售模式决定,单个保险代理人的影响力极其有限,无法向大量顾客宣传含有误导性的信息,但自从朋友圈被广泛应用后,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手段变得丰富,影响也逐渐增大。

从2019年起,就有不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因朋友圈宣传违规信息而银保监会处罚,可以说银保监会对违规宣传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非常大,这样及时的处罚有效地避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诉,更不会达到诉讼的层面。

我们大可理性地看待竞争,有违规情况出现大多是个人的原因,与保险的渠道无关。网络只是让宣传变得更广泛有效,而且能够留下文字信息等证明,如果宣传内容有问题自然容易被发现,反而线下的违规宣传更加隐蔽且无法追踪证据。保险销售的各种渠道都会有不守规则的搞事者,没必要就诉讼案拿不守规则的保险经纪人说事,而选择忽视线下的违规情况。

2、产品对比是相对公平的比较

同一家保险公司自身的产品本来就可以做出对比,例如保险公司的专属代理人,也会经常会拿出自家公司的新旧款产品来对比,这样的对比由于是同家公司设计的产品,各种基础条件都很相近,对比后的结果也相对公平,所以产品在条款设计这个角度,一定有客观的优劣存在。

有文章说线上的产品对比表相对简单,只有保费、保额、保障责任、免除责任、核保宽松程度等信息,这样的对比并不全面。诚然,站在综合考量的角度,的确还需要考虑到精算细节、品牌影响力、理赔优势、附加值服务等等(当中的理赔优势还真不好说是大公司或者小公司比较占优)。

但是目前需要在网上寻找保险产品的顾客,更多的是可能不是高收入或高净值顾客,所以只用条款里明确记载的信息来比较产品,是相对公平的方法。若适当放弃品牌力、附加值服务等,付出同等的保费水平却能够提高50%~80%的保障额度,个人认为的确值得向中等及以下收入的群体推荐。

三、产品对比背后的实质

孤独大脑的老喻说过,生意分两种:廉价地讨好很多人,昂贵地讨好很少人。

所以价格对比(或者叫性价比),明显是第一种生意的经营模式,是明知自己取得了价格上的优势而做出的宣传。而第二种生意的模式,自然要避开价格的对比,不应该做同类竞品的对比,而是突显自己品牌力和其他附加优势。这样双方都是在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并没有对错之分。

有人为高价的保险产品辩护,说低价是新公司或小公司的激进做法,意思大概是指大公司的高价产品才是稳妥的做法,隐晦地暗示小公司保险产品不太可靠,这样有点像被起诉自媒体所干的事情了。

甚至有的人还拿出几年前的过时观点,说营销队伍越大,营销成本会越低,所以大公司拥有大量的代理人,产品反而是便宜的。对于这样的观点,其实只能针对拥有营销队伍的保险公司,而对于不依赖营销队伍的线上销售来说,根本无法直接比较营销成本。一定要强行比较的话,就犹如把实体店的经营成本,与网店的经营成本对比,然后得出网店的货品比较便宜,是因为网店采用了太激进的策略。

如今保险市场也已经进入互联网销售时代,在银保监会发布的《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里,就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动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创新发展。

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一定有把销售成本降低的,这点毋庸置疑。只要了解一下大型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放在线上与线下的销售价格就能明白,而不要用激进与稳妥、对比不全面来模糊了焦点,低价不一定激进,而高价也不一定就比低价更稳妥。

最后,事实是相对客观的存在,但观点一定会受到自己所身处的框架所影响。保险产品的线上销售,与代理人渠道线下销售两者间的竞争没有对错,只有利益,且大家都必须要在规则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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