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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即将到来 阶段性目标:降价、增保、提质

发布时间: 2020-07-10|浏览量:714

7月9日,银保监会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对于所有消费者而言,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车险综合改革时机成熟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也是消费者对保险业最不满意的保险产品之一。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2019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在涉及财险公司的投诉中,理赔纠纷37392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5.14%,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问题集中在核损和核赔环节的金额争议、理赔时效慢和责任认定纠纷等问题。

“车险涉及几亿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除了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车险综合改革也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上述负责人坦言,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从《指导意见》内容来看,称之为“综合改革”毫不为过,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消费者保障服务全面提升

对于消费而言,“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真的能实现吗?《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先看交强险。《指导意见》提出,将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责任限额的同时,还将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再看商业车险。与交强险不同,《指导意见》对商业车险的要求更侧重于拓展和优化保障服务。《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些要求基本上回应了近些年争议不断的行业规则、备受诟病的车险条款以及消费者迫切需要的保障。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将引导行业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七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支持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另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同时,还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行业短期内面临多重挑战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比较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行业而言,改革后,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的情况。

“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上述负责人认为,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对于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亏损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2015年至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一直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前5个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为了避免“一放就乱”,《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会加剧行业分化。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产险行业也是如此。今年前5个月,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三家上市险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83亿元,占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65%。

上述负责人认为,改革后,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财险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实际上也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指导意见》第十八条就提出,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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